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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废品”卖了9元结果被判赔了8万

信息来源:china-waste.com   时间: 2019-09-28  浏览次数:25

56岁的徐阿姨在湘雅医院拾到一个“废纸箱”,以9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徐阿姨没想到,这个“纸箱”实际价值11万余元,里面装着手术耗材器材。当医药公司工作人员辗转找到废品站时,一切都来不及了,器材已被污染。

就这样,“赚”了9元钱的徐阿姨被诉至长沙开福区法院。日前,经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徐阿姨需要担责70%,赔偿79632元。

9元的“废品”实际价值11万元

2018年8月28日,某医药公司安排配送员李华(化名)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派送了一批手术耗材器材,包括腔镜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和钉仓共48个,总价值113760元。李华将器材送至医院后,将货箱放在离手术耗材库房不远的靠椅上,随后便与库房验收人员进行对接。当时,大纸箱已开封,但里面多个小纸箱还没有开封。

此时,徐阿姨捡拾空纸箱恰好从旁边路过,便将该货箱当做废品一并拾走。等李华回过头来,发现货箱丢失后,立即报警并向公司汇报情况。次日,该公司人员找到徐阿姨。徐阿姨称,货箱卖给废品站,共卖了9块钱。

得知这一情况后,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刻前往废品站,希望能挽回损失。没想到,该批器材已被污染了。于是,该医药公司将徐阿姨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徐阿姨赔偿货物损失113760元,以及寻找货物产生的费用1500元。

某医药公司诉称,徐阿姨擅自拿走手术耗材类医疗器械,并将货物卖给废品店,导致货物受到严重污染及损害,全部无法再使用。而且,此货物是医院手术急用耗材,徐阿姨擅自拿走货物导致医院不得不紧急从其他公司调购,也使得医药公司丧失此次交易机会。为了找到这批货物,医药公司花费了人工、交通等费用。

面对某医药公司高达1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徐阿姨表示,她是在拾荒过程中拾走了货物纸箱,造成了医药公司的损失,是无心之过;医药公司疏于管控,自身也有过错。徐阿姨表示,医药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但她愿意实物或照成本价赔偿给医药公司。

法院判定被告承担70%责任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包装该货物的箱子不大,且外层货箱也已开封。放置货箱的位置离挂号收费大厅较近,属于医院公众接待场所,人员流动较大,原告将货物放置在此处,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货物丢失的风险。但原告疏于保管,在看管贵重货物上存在一定疏忽,具有一定过错,自身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关于被告徐阿姨的责任认定问题。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阿姨拾走原告的部分货物并卖给废品站,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原告的货物放置在库房附近,箱内也有未开封的医疗器械纸盒,明显不属于废品范畴。同时,医院四楼的挂号收费大厅属于较封闭的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货物从一般常理上判断为遗失物更为妥当,不应简单判断为废品。被告徐阿姨拿走原告的货物,导致原告无法向医院交付该批医疗器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徐阿姨承担70%的责任。

开福区法院认定原告损失为113760元,故判决被告徐阿姨向某医药公司支付货物损失7963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近日,徐阿姨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笑贫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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