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废品收购站老板陈某伙同两名员工及男子吴某,3次盗窃一公司基地财物。近日,琼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吴某通过手机联系陈某,双方密谋盗窃某公司存放在琼中黎母山镇某基地的机械设备等物品。2019年11月8日,吴某骑摩托车带陈某到该基地踩点。
2019年11月9日中午,吴某驾驶摩托车,陈某驾驶小型货车带廖某、廖某某(两人均为陈某的员工,不知是盗窃行为)到该基地,将堆放在基地的柴油机、电机、抽水泵及建筑铁皮房和活动板房的材料等财物装上小货车盗窃走。2019年11月17日晚,吴某骑摩托车,陈某开着小货车,带着廖某,并雇请一辆挖掘机到该基地将移栽机、中药材切段机、液压打包机、控制箱、旋耕机、配电箱等财物吊装上小货车并盗窃走,从盗窃地点约50米远的集装厢房外面拆卸下并盗窃一部空调外机。
2019年11月28日上午,吴某骑摩托车,陈某开着小货车,带廖某某、廖某至该基地将叉车一台、水管191根装上车。被村民发现后,告诉该基地工作人员詹某报警。琼中公安局阳江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传唤4人接受调查,当场扣押小货车一辆及车上装的叉车一台、水管191根。
陈某和吴某前两次盗窃以上财物后,由陈某将部分财物运到儋州某回收公司进行销售,两次共得款5920元,分给吴某共3500元,付给挖掘机手800元。案发后,琼中公安局从陈某的废品收购店附近扣押到田园管理机、柴油机、液压打包机、四方铁管、铁槽管、三角铁等涉案物品。
经鉴定,陈某等人盗窃既遂财物柴油机、电机、抽水泵、铁皮房、活动板房、空调外机、移栽机、液压打包机、控制箱、旋耕机等,价值136912元。盗窃未遂财物水管191根、叉车一台等,价值12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