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昆明盘龙区
一家商场经营篮球场地,
为了扩建场地,
她购入三万多元的物料,
并出了一千元场地占用费
堆放在隔壁酒店的场地上。
可没过几天,
物料却被商场物业当废品处理了。
事件回顾↓
李女士提供的购物单据显示,这些物料价格3万余元。当时她和隔壁酒店负责人说好,出一千元场地占用费将物料放在酒店的场地上,等待之后开工。

李女士:“我们7月11日的时候和酒店协商,租了他们侧边这块地摆放我们建筑球场的铁丝网,7月11日凌晨4点钟摆进来,大概摆一个月的时间,到8月9日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些东西不见了。”
酒店负责人说:“物料是两男一女用三轮车拉了三次运走的,当时他以为这些人是李女士派来的。”
酒店老板:“提前她跟我说,我们要搬了,所以我以为是她们搬的。”

李女士报警后才搞清楚,拉走物料的是附近废品收购站的人,物料已经被变卖,而指使这一切的,是所在商场的物业。对此物业表示:因为物料占用了商场的场地,有碍环境整洁,7月27日,两位商场员工已与李女士沟通,请他们自行搬离,否则就会清理。

商场物业安保部负责人:“7月22日左右,我们在巡查时发现我们的绿化带上有铁丝网,当时我不知道是他们的,因为肯定不能让他们堆在那,影响园区形象,我就找人调查。”
物业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7月27日两位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李女士必须把物料搬走,双方一直沟通到了8月5日前。对此李女士和酒店负责人都认为,物料所堆放的地方属于酒店所有,既然交了一千元的场地占用费,物业就无权清理。但物业却不这么看。

酒店老板:“就摆在我们的地盘上,也不是说摆在哪里,房子以下都是我们的地方,他们是完全没有压到新迎新城的地方。”
商场物业安保部负责人:“从这里,从硬化过来的绿化带都是我们的地方,你们当时来看的时候,是堆在草地上吗?”
酒店工作人员:“本来堆在这边,上周被翻过去的。”
商场物业安保部负责人:“没有没有,我们没动过,因为我们当时巡场 发现一些废品,我们不知道是谁家的,堆在我们草地上,我们就当成废品清理了。

对此,李女士认为,无论如何,物业都没有直接处置他人财物的权利。
李女士:“因为这个毕竟是我们的财产,我们的财产就是受到了损害,而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应该算是一种偷盗吧。”

报警后,派出所认为此事是民事纠纷,李女士和商场物业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共识。李女士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刑事一部专职律师
郎骏 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擅长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代理,专注于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辩护工作。
律师解读:擅自做主将其卖出肯定是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您解读!

由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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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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