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网
靳某某来到方某某家中回收纸质废品,收完废纸废品下楼时发现方某某房间内有一绿色首饰盒,遂将首饰盒放在携带的蛇皮袋中偷走。近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
靳某某,男,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平时靠收卖废品为生。1月24日7时左右,靳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转悠,看看有没有哪户人家有废品收。在经过一巷口时,看到方某某正好在搬家,而且之前也收过方某某家的废品,大家算打过照面,于是上前询问方某某。 “当时我要装修搬家,正好楼上有一些废弃的书本需要处理,于是我便将他带到三楼,并告诉他地上的那些书本废品都可以收走,我随后下楼等装修工人,让他收拾完自己下楼。” 方某某说。
靳某某收完后,从三楼背着装有废纸废书的蛇皮袋下到二楼,他想看看还有没有废纸可以捡,这时他看到方某某卧室的行李箱上搁着一个绿色的首饰盒子,一时起了贪念,又抱有一丝侥幸,索性将整个盒子一起放到了背着的蛇皮袋里。
下楼后,靳某某就和方某某商量收废纸的价钱。与此同时,方某某的老婆发现首饰盒不见,下楼告诉方某某。方某某便当场询问靳某某有没有拿过二楼的东西,靳某某否认。双方快速商议好收废纸的价格为5元,方某某支付完后,便让靳某某离开。由于要上楼确认首饰盒是否丢失,方某某并没有查看靳某某的蛇皮袋。
靳某某走出方某某的家后,打开蛇皮袋,这时首饰盒子里的项链和耳饰漏了出来,他便想着将这些首饰占为己有。于是,他快速地把首饰全部拿出来装入自己的左侧裤袋内,而后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套住空的首饰盒,放在电动车脚垫上,最后将装有废品的蛇皮袋放在一楼房旁边,迅速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
靳某某出逃后,先是将空的首饰盒子丢在了一个垃圾桶内。接着来到一相熟的废品回收站点,将藏在裤袋内的项链、耳饰等首饰装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内,然后把白色塑料袋放到电动车车座下。接着,他便打电话给自己要好的老乡,“我告诉他刚刚收废品捡了一些首饰,放在了我的电动车座位下面,让他帮我拿回家给我老婆。”
方某某确认家中丢失首饰盒后遂报警,靳某某在返回案发地点附近想拿回自己放置的蛇皮袋后被警察带走。后经公安机关证实,涉案项链6条、戒指4枚、吊坠5个、耳环3对、单个耳环4个、耳钉2个、手镯1个、发夹1个、胸标1个。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人民币217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