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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废品回收者被判刑

信息来源:china-waste.com   时间: 2024-10-22  浏览次数:196

  废品回收者为图省事,竟将清理的杂物从五楼扔下,差点砸中楼下居民。近日,丰台法院审结这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潘某最终获刑六个月。

  2024年5月,王某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想要将房内的衣柜、衣物等杂物进行清理。于是,王某联系上收废品的潘某,潘某同意收取王某清理费400元对其房屋进行清理。潘某上门清理房屋时,为图省事,多次将清理的衣柜木板、木架、衣架、衣服等杂物从五层阳台扔至楼下。其间,有居民使用楼下共享单车时差点被杂物砸到,要求潘某停止往楼下扔东西,潘某置之不理,居民随即向物业反馈了该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潘某进行了劝阻教育,潘某表示不会再往楼下扔东西了。在物业人员离开后,潘某又继续从楼上抛掷杂物。后楼下小区居民报警后,潘某被民警查获。

  潘某到案后,称自己并不清楚还有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我就是图省事,顺手就扔出去了。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经劝阻仍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潘某十分后悔,表示以后清理作业时会有序清理垃圾,不再从楼上乱丢东西,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法官介绍,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高空抛物行为还有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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