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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二届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展览会暨专题论坛

开始时间:2012-09-22
结束时间:2012-09-25
展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交会展馆) 联系电话:020-87358971、87345171、87358493
传 真:020-87358977
相关网址:http://www.expo-cn.com
电子邮箱:miftexpo@vip.163.com
承办单位:广东英泰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羊新城明月一路20号明月阁23K室

  会展描述
  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政府相继成立了国家和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体废物资源化强调废弃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此,国家加大了对固废的处理投资,“十一五”期间,我国固废处理投资规模2100亿元,年均增速18.5%,其中垃圾处理投入以25%的增速位列环保投资之首。“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达到3.1万亿元,其中固废处理行业达到8000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翻两番,在2020年之前,固废方面投资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保持在18%以上。
  为适应我国固体废物处理产业的迅速发展,了解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我国固废处理技术和综合利水平,2011年中博会决定在2011国际节能及环保技术展览会中,特设“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展览会暨专题论坛”,以帮助企业选用技术可靠、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境达标的处理技术,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
  大会组委会热情欢迎贵单位参展参会,充分利用中博会的巨大影响力和广博的渠道,推动固废产业健康发展。
  专业会议及活动
  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设备专题论坛
  研讨会内容:
  政策解读与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的处理;
  新技术、新设备推介及市场化;
  CDM项目分析等。
  大会将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演讲。
  展品范围
  环境保护:
  1. 大气污染治理:脱硝,脱硫,粉尘控制,悬浮颗粒控制,空气净化;
  2. 污水处理:脱硝,废水净化,膜处理技术,钢铁、冶金、纺织、化工等工业污染处理企业;
  节能:
  1.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农村、办公等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与设备;
  2. 节能型家电、节能家居等家庭节能技术与设备
  3. 各种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换热技术,各种工业锅炉余热回收利用、换热技术及相关设备的公司;
  4. 各类有色金属冶炼的降低能耗或者提高热利用率的熔炼技术及相关设备的公司;
  5. 工业冷却塔用水和各种工业用水的回收循环使用技术及相关设备的公司,节水器、换热器、循环水技术和设备;
  低碳产业:
  1. 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清洁煤炭能源及相关技术设备公司;
  2. 清洁煤技术、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等相关技术设备公司;
  3. 低碳建筑、低碳材料、低碳装饰建材、低碳社区、低碳生活用品等;
  资源循环利用:
  1. 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设备公司;
  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相关公司;工业废物、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及设备等;
  3.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物、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及设备;其中包括: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储、运输设备与技术
  固体废弃物中转站及压缩设备、转运车辆与技术
  固体废弃物的填埋、焚烧、生化处理设备与技术
  固体废弃物处理中污水、异味气体处理设备与技术
  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化学废弃物,有害垃圾的处理处置设备与技术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与技术等
  生物处理、热量利用、垃圾堆肥和发酵
  参展费用
  国际标准摊位  室内空场地       说明
  人民币6,800元/9平方米  人民币680元/平方米
  摊位配置:3米X 3米展位,中英文楣板,地毯,一桌、二椅,两盏射灯或两支日光灯及垃圾桶  最少36平方米,只提供场地 展品运输和参展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承办机构将在《参展商手册》中另行通知。
  广告费用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程序和注意事项 1.参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组织机构一旦发现展品涉嫌侵权、不符合《展品范围》,将按照展会的有关规定处置。 2.按要求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加盖单位印章后,将“参展申请表/合同”邮寄承办机构; 3.申请表得到主承单位确认后,申请单位于七日内,将全额参展费汇至广东英泰展览有限公司;汇款后将汇单传真给承办单位以便查核; 4.承办单位收到申请单位的参展费后,给予确认摊位,摊位的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交款、先安排; 5.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有关费用,如因参展商的原因中途提出不参展,所交参展款不予退还,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展位; 6.展会报名截至2011年9月10日; 7.参展商手册将在开展前一个月提供给参展企业。